雇佣合同-菲律宾领事馆加签
菲律宾领事馆加签雇佣合同,菲律宾领事加签雇佣合同
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,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,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。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。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、报酬支付、履行方式、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。
我国在菲雇佣乱象严重,多为黑户存在跑路行为雇主损失严重,为更好保障双方权益,所来华的菲律宾务工都需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(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)所签订雇佣合同需经过驻华菲律宾领事馆加签。
菲律宾领事馆加签要求:
1、文书需一式两份(使馆收一份认证费)。
2、单据类文书均须做成公证书或商业证明书。
3、涉及雇佣菲律宾人的合同类文书,需外交部认证后,当事人自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。(使馆虽有此要求,但实操并末拒签)
4、涉及合同文件不予认证。(使馆虽有此要求,但实操并末拒签)
菲律宾驻华领事馆总共有四个:北京馆,广州馆,上海馆,香港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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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,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,开展经贸合作,其中,衍生大量的票据、证明等文书往来,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。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,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,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。可以说领事认证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“通行证”。要想获得这个“通行证”,除了要办理外-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,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认证手续。有了领事认证这个“通行证”,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。
主要涉及使馆、领事认证国如下:
北美洲:哥斯达黎加、美国、墨西哥、巴拿马、多米尼加、古巴;(尼加拉瓜、危地马拉、洪都拉斯 由墨西哥代签)
南美洲:阿根廷、厄瓜多尔、哥伦比亚、委内瑞拉、秘鲁、巴西、智利、乌拉圭、玻利维亚;
非洲:埃及、埃塞埃比亚、阿尔及利亚、肯尼亚、利比亚、尼日利亚、苏丹、突尼斯、安哥拉;
欧亚:俄罗斯、白俄罗斯、乌克兰、土耳其、德国、西腊、西班牙、塞尔维亚、葡萄牙、摩尔多瓦;
中亚:越南、老挝、新加坡、柬埔寨、缅甸、泰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菲律宾、斯里兰卡、巴基斯坦、印度、孟加拉、伊朗、叙利亚、黎巴嫩、约旦、伊拉克、科威特、沙特、也门、阿曼、阿联酋、卡塔尔、巴林、韩国、哈萨克斯坦、土库曼斯坦、巴勒斯坦、尼泊尔、阿富汗;
大洋州:澳大利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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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领事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,得多预留时间,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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